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提醒:对于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甲方应重点阅读。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向使用本服务的商户(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的百度交易开放平台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甲方可通过此软件系统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展示、销售和货款结算服务,方便消费者通过百度支付收银台完成付款,百度再依据商户的指令进行结算收款。

现使用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商户(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使用本服务相关事宜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声明与承诺

1.1、甲方确认,在甲方申请开通本服务之前,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1.2、甲方确认,甲方一旦通过其店铺后台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即表明甲方同意本协议内容,并确认使用本服务。

1.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在百度交易开放平台(u.nuomi.com)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甲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1.4、甲方声明,在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开通百度零售店铺时,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商事主体,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甲方应当提供盖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涉及特殊行业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许可证等的,甲方也应予以提供。前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前置许可证件、商品说明、页面信息文案所需资料(包括图片、商家介绍)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由于信息虚假或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店铺后台提交最新的信息进行认证。由于甲方未及时更新信息,给甲方自身及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内容不受甲方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如甲方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且乙方有权注销您的账号。

 

第二条 协议适用范围

2.1、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上述协议但使用了本服务或签署纸质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上述协议自甲方确认接受本协议之时起或自甲方使用本服务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2.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百度零售店铺账户

(一)注册相关

3.1、在甲方创建零售店铺前,应需注册百度商家账号,注册百度商家账号甲方需提供手机号码,并正确填写验证码及相关信息,方能成功注册百度商家账号。注册成功后,甲方可创建店铺。如甲方已有百度商家账号可直接登录,进行新店铺创建。甲方需保证设置的店铺名称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2、依本服务注册流程之提示准确提供并在取得该账户后及时更新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一旦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3、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的,甲方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发货的理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甲方应对其百度交易开放平台店铺账户负责,只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员可以使用甲方的百度零售店铺账号。在甲方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甲方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结算,并向乙方申请删除该账户。甲方同意,若甲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甲方已没有合法经营的资格,乙方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置甲方的百度零售店铺账户相关的款项。

3.5、甲方在注册店铺或者修改店铺名称时,店铺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亦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名称。为了合规和对店铺之间做区分,百度设置了店铺名称不能重复的系统规则,实行先到先得,商标优先的原则。在甲方店铺服务期到期后,乙方将会收回店铺名称,在甲方续费后可重新修改店铺名称。

(二)账户安全

甲方将对使用其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因此甲方同意:

3.6、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百度零售店铺账户及密码。

3.7、及时更新百度零售店铺账户的管理员权限,并且店铺下其他管理员的操作,视为甲方授权其进行管理。

3.8、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其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或立即以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暂停相关服务。如要求乙方暂停相关服务的,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情况,暂停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应理解,乙方对甲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合理时间,在此期间乙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所导致的甲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9、因黑客行为或甲方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保证其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商事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权利及能力;同时甲方应当提供盖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涉及特殊行业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许可证等的,甲方也应予以提供。前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前置许可证件、商品/服务说明、页面信息文案所需资料(包括图片、商家介绍)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由于信息虚假或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店铺后台提交最新的信息进行认证。由于甲方未及时更新信息,给甲方自身及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2、甲方应通过其百度零售店铺向消费者展示商品/服务的具体信息,并详细说明商品/服务的使用方式方法、涵盖的内容等。

4.3、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因甲方商品/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失或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乙方基于前述情况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4、甲方应保证自身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商品/服务所有必要的资质批文、管理制度及专业人员,销售的商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标准、生产标准。

4.5、因甲方或其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存在商品/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由此造成的消费者投诉、索赔、经济损失等相关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6、如消费者在线订购甲方店铺的相关服务后,甲方应在消费者到店后根据消费者下单的商品详情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

4.7、如甲方部分服务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时长、项目等)或需下架的,应及时更新或下架相应商品/服务的相关页面信息,如应甲方未及时更新但有消费者下单购买相关需变更或下架的商品/服务,而甲方又不能按照约定提供的,甲方应立即电话通知下单的消费者,并做好合理的安抚和处理措施,如因此造成消费者投诉、经济损失等相关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8、甲方除销售商品外,还可使用本服务绑定实体店铺的会员及会员卡等,并通过本服务记录会员的会员等级、消费记录等信息。

4.9、甲方应保证其通过其百度零售店铺销售的商品/服务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4.10、如甲方开通储值卡、次卡功能且消费者购买的是储值卡或次卡的,卡中的金额将在店铺的储值资金中,只有消费者实际消费了卡中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后,该卡中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才会划转至甲方店铺的可用余额,甲方方可提现。

4.11、甲方可通过其店铺后台将可用余额进行提现,但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变更应立即自行变更提现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款项延误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12、甲方可以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百度零售店铺后台,甲方应对密码安全及通知实施的行为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用户名和密码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

4.13、当消费者到甲方实体店后,可通过开单-收款功能向消费者收取相应的费用。

4.14、甲方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4.15甲方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如有此类行为乙方有权直接作删除内容、商品下架等处理,并且乙方对此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若有导致乙方或消费者受损的,甲方亦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及其他百度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其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4.16、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百度零售服务,并由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4.17乙方有权对甲方在其店铺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删改。乙方有权利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内容、商品/服务予以删改或直接进行商品/服务的封锁、下架处理,但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前述核查、删改等行为不为乙方设置任何义务,也不免除甲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4.18、如消费者就甲方商品/服务向乙方投诉,乙方经核实后,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解决该投诉。如甲方拒绝或怠于解决投诉,引发消费者再次投诉或投诉至有关部门的,乙方有权就相关规则或基于基本的道德对甲方与消费者的纠纷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直接作出处理等。

4.19、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会对数据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对外泄露,且不进行任何商业用途。甲方确认,乙方在合作结束的15天后对甲方所有数据不再负有托管、保存的义务,乙方可更加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删除等操作。

 

第五条 手续费

5.1、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产生的交易货款系由买家通过第三方支付网关以电子货币付款的方式支付至乙方第三方支付网关账户,第三方支付网关会因此向甲方单独收取费用,甲方理解并同意,该费用是第三方支付网关基于其向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项服务无关。

5.2甲方使用本服务除须支付服务费外,还须就单笔订单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目前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易的手续费费率以线下签署合同为准,如关于手续费收费标准变动详见百度交易开放平台商家社区。

5.3、乙方有权根据随时调整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是乙方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无法接受调整后的手续费收费标准,甲方应在新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实行前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甲方在新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实行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甲方接受最新的手续费收费标准。

5.4、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服务上线后,新注册开通的店铺,在店铺开通使用时默认开通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服务,已经开通的店铺可以选择加入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服务,加入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服务的店铺每笔订单乙方收取该笔订单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担保服务费,每个店铺一个自然年的担保服务费最多不超过壹拾万元;甲方可随时申请退出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服务,甲方退出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后,所有订单不再享受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服务;如果甲方缴纳过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保证金,当享受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服务期间所有订单维权期结束后百度交易开放平台担保保证金会自动退还至甲方店铺余额。乙方收取的担保服务费甲方可在店铺后台查看明细,并有权在店铺后台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百度零售服务的开通及终止

6.1 、乙方将于甲方同意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后,为乙方开通本服务。开通本服务后,甲方即可使用本服务对外展示或销售商品/服务。

6.2、服务费收费标准,已线下合同为准。

注:1)、服务期自甲方用其店铺余额成功支付服务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2)、甲方首次成功订购本协议后,乙方会提供硬件设备给甲方使用,具体以乙方网站介绍的为准,如果甲方需要其他规格的硬件设备,需要单独向乙方购买。

3)、甲方成功订购本服务后,甲方可在甲方店铺后台发票申请处提交申请,乙方收到申请后应该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4)、如乙方向甲方赠送或者赔付了额外的服务期,赠送或者赔付的服务期内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6.3、甲方同意甲方订购的本服务可能于下述任一情形下中止和(或)终止,且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a)甲方订购的本服务期到期,且甲方未续费的;     

(b)甲方从事其店铺的经营事项的合法资格消失;

(c) 乙方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甲方被相关部门要求停业整顿或其他措施的;

(d) 甲方违反百度交易开放平台官网公布的相关协议或规则,被清退的;

(e) 甲方出现违规或违法行为的;

(f) 本协议更新时,甲方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g)其它乙方或起码认为需中止/终止服务的情况.

6.4、如甲方需要关闭自己的百度零售店铺的,应先向乙方申请关闭,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关闭百度交易开放平台零售店铺。乙方同意关闭该店铺的,即表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解除,但甲方仍应对其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6.5如果乙方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的,乙方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甲方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禁直至删除百度账号的处罚。

6.6、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的处理

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乙方中断、终止对您提供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的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上传至百度零售的商品/服务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乙方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或下架此项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与交易对方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乙方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乙方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甲方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甲方的交易对方。

 

第七条 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7.1、百度产品及相关网站上由乙方上传、制作、拥有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如甲方在百度产品或网站上上传由甲方自行制作、拥有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资讯、资料、店铺设计等,均由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但如因甲方上传的由其自行制作、拥有的内容涉及侵犯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甲方应自行对其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且就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声誉的影响、乙方由此承担的连带责任(如有)等)进行赔偿。

7.2、非经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在本网站上程序或内容(仅限于由乙方上传、制作、拥有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如甲方需使用著作权非乙方所有的内容的,甲方应获得具体内容的著作权所有者的合法授权才能使用,如因甲方私自使用非自己所有的、且未经他人合法授权的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等内容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对其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且就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声誉的影响、乙方由此承担的连带责任(如有)等)进行赔偿。

7.3、尊重知识产权是甲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4、您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您在乙方填写的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如您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百度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您必要的身份信息。

7.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本服务,即甲方自动授权乙方在乙方及乙方关联的公司网站、宣传资料、媒体渠道等页面及资料上无偿使用甲方品牌、商标等进行展示和宣传,但乙方不得用于有损甲方品牌的用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因甲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甲方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8.2、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您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3、如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欺诈、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或存在乙方认为不适当的行为,乙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甲方处以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禁甲方店铺账户等处罚;由此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须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因此也遭受损失的,甲方也应当一并赔偿。

8.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店铺的经营数据采取保密措施,在无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店铺数据给其他第三方查看和使用,政府部门或者依法需要公开的除外。

8.5、即使本服务终止,甲方仍应对其使用本服务期间的一切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免责声明

9.1、甲方确保其所输入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乙方于异常交易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9.2、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乙方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认为甲方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甲方的资料。

乙方在发现交易异常或甲方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调账等限制措施)(但乙方应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以短信或百度零售信息推送等形式通知甲方,如因系统故障或短信通道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通知的除外),并拒绝甲方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在必要时,乙方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该账户及甲方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但乙方应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以短信或百度零售信息推送等形式通知您,如因系统故障或短信通道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通知的除外),并将甲方滞留在该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甲方的银行账户。

9.3、如因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停止使用本服务,双方终止合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9.4、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甲方无法使用各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在百度网站或百度交易平台(u.nuomi.com)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乙方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9.5对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非由于乙方的故意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因甲方未及时续费,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仅是系统的部分小功能出现的问题,不影响整体系统的使用的情形。

因乙方系统故障,甲方给其会员或者消费者的赔偿,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0.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0.3、乙方于甲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甲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0.4、本协议自甲方同意本协议内容并成功订购本服务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且同意本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的行为与您加盖公章的行为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签订本线上协议或其他在线协议后,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需要签订纸质协议进行确认或存档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纸质协议,但不能因此视为双方存在两个协议关系,纸质协议的内容必须与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一致,协议的生效与履行依照在线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与纸质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前者的约定为准。纸质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0.5、甲方可在其店铺后台查看已经签署的协议,如协议已生效,双方均认可甲方店铺后台的生成协议的法律效力。

10.6、双方约定,一旦由本协议产生争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0.7、本协议除以上正文部分外,还包括百度交易开放平台已发布和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各项服务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